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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新准则对结构化主体的影响专题探讨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资是否应该纳入合并范围尚待探讨。一种观点认为这类产品100%由金融机构持有,量级及可变动性均超过标准,应该在合并层面将产品穿透,将真正的标的资产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通道公司作为管理人,只是执行金融机构的指令,但实质上其有尽职调查的义务,且在大部分合同中会有条款约定,管理人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拒绝委托人的指令,从这一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投资标的并没有绝对控制权,因此无需将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合并范围。Р 四、总结与展望Р 新准则的颁布,对于各行业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且技术处理方法也因行业特性而各有其侧重点。如本文探讨的合并财务报表新准则修订了“控制”的定义,对非金融行业的影响较小,而对金融行业的结构化主体产品却有着深远的影响。通过第一章节的分析,目前金融产品2015年年末余额已达几十万亿人民币之巨,新准则的执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行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Р 企业会计准则在不断的发展,而其发展的过程也是行业学习的过程,但最终的宗旨是为了使得财务报表能够更公正、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真实运营情况。行业内部积极探讨交流不仅能提高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更能协助监管机构建立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以促进金融环境的健康发展。Р 参考文献: Р [1] 廖萍.结构化主体及其合并问题研究.《财会学习》.2015(10). Р [2] 曾德生.结构化主体会计问题研究.《财经界:学术版》.2016(7). Р 作者简介: Р 邓伟伟(1981―),女,籍贯:河南洛阳,管理学研究生,中级会计师。2005年3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主修会计学。2005年7月入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现为金融服务一部支付结算处主任科员,主管上海市金融机构票据结算业务。本人对金融业有全方位的了解和认识,熟悉金融业各层次多角度的各业务模式,对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和新事物、新趋势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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