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方面的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专业才人,选拔优秀文化干部,提高研究和管理水平。Р 2、建立保护与传承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1)建立传统农耕文化传承的利益共享机制。传统农耕文化属于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农耕文化的传承和开发最终也是为了服务社会,谋福于社会,所以农耕文化所带来的利益也必须普惠于大众。因此,农耕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需要政府大力倡导,发动新型经营主体、小农经营者等共同参与,从而构建一个利益共享体。通过建立合理、动态的利益协调机制,从而协调利益各方的利益关系。首先,鼓励当地从事与农耕文化相关的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其对小农经营者的带动作用,采取“新型经营主体+小农经营者”的组织形式,从而促进农户收益的增长;其次,可以对采用传统技术和工艺的小农经营者所生产的农产品和手工艺品等,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以及对市场地位给予认可。(2)完善与农耕文化相关的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保护与传承农耕文化的重要制度基础,能够为农耕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权威的保障和依据。参考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农耕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关于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专门性立法,制定具体完善的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规划,如加强农耕文化非遗的知识产权制度,制定相关的商标、专利法规,完善农耕文化保护、扶持、补贴等工作的监督体系,尽快出台有关保护和传承传统农耕文化的政策法规,使农耕文化受到保护。Р 主要参考文献: Р [1]李明,王思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Р [2]邓蓉.从农耕文化到创意农业[A].农耕文化与现代农业论坛,2009. Р [3]夏学禹.农耕文化与现代农业论坛论文集[C].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Р [4]郑文俊.乡村景观吸引力及其形成机制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