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结合我国移动支付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台专门针对移动支付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移动支付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同时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颁布专门的法律,为严惩犯罪分子提供法律保障。此外,消费者权益部门应修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健全移动支付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Р (二)加快协同监管体系建设Р 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移动支付的产业链包含了众多的市场参与者。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监管呈现分业监管,但移动支付急需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以促进产业发展。首先,要根据法定职权,明确移动支付产业中各角色的职责与分工;之后,共同协定专门的移动支付管理办法,为移动支付业务的长远发展提供完整的管理方法。Р (三)加强产业协作Р 我国的移动支付参与主体基本处于单兵作战的情况。2012年,在移动支付行业标准的督促下,跨行业的合作程度有所改善,但范围仍旧较小,三大电信运营商各自寻找金融合作伙伴,分别研发推出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从而保留客户。而在这种环境之下,新一轮互相排斥性的竞争不断上演。Р 为了促进移?又Ц缎幸档慕】悼焖俜⒄梗?各运营商之间应协调各方利益,从而加强合作共赢。而监管层应积极培育开放共享的竞争环境。Р 参考文献: Р [1]陈晓华,曹国岭.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M].人民邮电出版社,2016. Р [2]姚国章.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5(2). Р [3]李淼焱,吕链菊.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及监管策略[J].经济纵横,2014(8). Р [4]龚明华.互联网金融:特点、影响与风险防范[J].新金融,2014(2). Р [5]许荣,刘洋.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3). Р 〔本文系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6SK10)的研究成果。〕Р (杨洋,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罗永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