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版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200KB

文档介绍
、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Р4. 4.药品的验收:对医保药品品种的验收应当:药品质量验收包括检查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及所附合格证的检查;对有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封签的应检查封签的完好程度。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销售退回药品必须核实确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方可验收入库。Р4. 4. 1.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陈列。Р4. 4. 2.验收合格的药品品种应当及时完成电脑入库操作,做好准确无误。Р4. 4. 3.验收合格的有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时要及时扫码上传。Р9Р4. 5.药品的保管:门店保管员(陈列员)应当按照验收合格药品的质量特性和储Р存要求把药品陈列入相应的库房和厨柜;常温库10-30℃,阴凉库<20℃,冷库Р2- 8℃,湿度:35-75%。Р4. 5. 1.药品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Р4.5.2.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Р4. 5. 3.门店应当设置用于药品的验收区(黄色)、合格药品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红色);存放药品区应当设置有:处方药品区、非处方药品、保健食品区、非药品区等标示。Р4. 6.药品的养护:门店养护员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规定对门店所有药品品种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Р4.6.1.养护员应当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汇报给门店店长和质量负责人,并做好养护记录。Р4. 7.药品的销售: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处方并签字,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Р4.7.1参保人员购药消费单应有: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和药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以及本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收费员、流水序号等内容。Р10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