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乡镇(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办成便民利民的综合服务平台,切实做到“民之所需、我之所有”。Р(三)规范办事事项,强化政务公开。要进一步规范办事事项,统一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法定与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法规依据等内容。把乡镇(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办成“公开、公正、公平”办事的便民服务场所。Р(四)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机制。把乡镇(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纳入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中心监管范围。一是要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制度,在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安装摄像头及行政审批系统,和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对履行服务事项不到位和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办事不力的监管。对违规的人和事严格问责、追究查处;对群众反映好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二是要加强对乡镇(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运行指导管理,按月统计上报乡镇(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成效,并对业务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与此同时,乡镇(管委会)也要加强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的指导和绩效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村(社区)干部工作绩效挂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Р(五)增加财力投入,确保运行顺畅。对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应将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特别是运行经费的保障。对中心场地建设的改善、办公设施的配套完善、专项工作经费、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经费,以及村(社区)干部代办服务事项的补贴等,应统筹安排,给予保障。Р(六)抓好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认识办好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中心管理层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二要加强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办事服务水平。每年结合工作开展实际需要,组织中心管理人员和办事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一至二次。通过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便民服务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