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由其再行转发;不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质量保证金等理由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Р 三、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的,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元/天,此费用包含:(如伙食费、通信费、城市交通费等)。Р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约定因被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误工损失计取办法,但甲方不得拖欠乙方的基本生活费。Р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Р 一、工程质量Р甲方应在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Р 乙方应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管理,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支付返工工资。Р 二、安全生产Р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Р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Р 一、甲方应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劳保用品,保障和改善劳务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丰富劳务人员精神文化生活。Р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与施工岗位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及岗前交底,乙方要积极参加并掌握;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Р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Р—200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有序使用各类设施,自觉维护公共卫生。Р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证件,如:居住证、信息卡等。Р 五、甲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