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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守法成因分析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杀、破坏现场等等后续行为,实质上都是说明这些“违法的少数”都认为杀人是要受到惩罚的,不管是投案自首接受惩罚,还是畏罪潜逃、逃避惩罚,他们都是认同、承认惩罚的存在的,也就是说,在他们的思想意识或者潜意识里是知道、认同和承认法律将要给予他们的正义报复,尽管他们的行为已经实际违反和否定了法律。所以,对于“违法的少数”,尽管他们的行为没有遵守法律,而是在否定法律,但是他们的意识是承认法律的,认同法律正义报复的存在。Р 综上所述,法律的诞生→法律的制定或认可→法律的遵守→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真正的法治首先是建立于内心认同的守法基础上的,促成意念认同向行为认同的持续且有效地转变,才是我们法治国家的任务。(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Р Р 注释Р ①丁以升,李清春:“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上)――评析西方学者关于公民守法理由的理论”,《法学评论》,2003年第6期。Р ②③[英]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6、21页。Р ④[法]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上卷),管士滨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358页。Р ⑤[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99页。Р ⑥⑧彭晶:《论公民对法律的服从》,湖南:湘潭大学,2007年,第15、9页。Р ⑦[德]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9、121~122页。Р ⑨[美]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29页。Р ⑩[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制度――从社会科学角度观察》,李琼英、林欣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44页。Р {11}[英]霍母斯:《普通法》,小布朗出版社,1948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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