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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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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Р可持续发展是时代发展的主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尤其应当着重体现。规划的修改要着眼于前瞻,着眼于长期效应,考虑用地安排与布局的可持续性,尤其是对于生态用地的保护。另一方面,对于相应地类的用地标准,要结合国家实时政策要求,参照有关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操作,努力探索用地深度发展模式。Р(5)综合协调,公众参与Р坚持综合协调的基本原则,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广泛征求各单位、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大众意见和讨论,进行一一妥善处理,保证相关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林业专题规划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要做到适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举行听证、论证,结合公众意愿与建议,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合宜修改,并实时进行公示。Р四、规划修改依据Р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Р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Р3.《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Р4.《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措施的函》(国土资函〔2011〕138号);Р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Р6.《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Р7.《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8号);Р8.《乐东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Р9.《乐东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Р10.《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工作的批复》(琼府函[2011]23号);Р11.《乐东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定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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