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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起监管部门的关注,2001 年7 月,中国证监会对东方电子进行调查。在公司发布公告的前后,公司经营部门一位知悉公司造假情况的人员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证监会的调查很快切入正题,直指公司财务报表造假。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东方电子虚增巨额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浮出水面。Р 造假方法: 早在公司上市之前,为减小公司分红压力,即成立一家空壳公司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专门购买了1000万股内部职工股。后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存在的“二化”现象(法人股个人化、内部职工股社会化)进行规范,将Р1000 万股内部职工股过户至个人账户。又将之前为奖励部分优秀职工从一级市场上另行购买的44万股内部职工股过户至另搜集的4个自然人账户中,至此分散在44个人账户中的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由公司证券部掌管。1997年1月21日,公司1720万股社会公众股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而上市前一日,公司将自有资金5000多万元打进由公司掌控的上述44个账户中。1月24日,即公司股票上市流通的第2个交易日,买入了200多万股,耗资近5000万元。后于当年11月底抛出,获利5000多万元,全部计入了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当年大比例分红送股的基础。此后,为提高公司业绩和企业形象,利用公司掌控的大量内部职工股,将内部职工股出售,再将出售后的收入包装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上升和股本的扩张则进一步刺激股价的上涨和股票数量的增加,又为公司业绩的增长提供了基础,形成所谓的“良性循环”。而公司制定的年增长速度50%以上的发展计划和利润目标,与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之间的差额正是由此抛售股票收入来弥补的。在这一过程中,由公司证券部抛售股票,并将所得收入转入公司在银行的账户。公司经营销售部门负责伪造合同与发票。董事长隋元柏指使销售部门人员采取修改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等四种手段伪造销售合同,虚空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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