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2、应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单位代表签字。Р3、应标书应按照项目招标书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应标书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Р4、投标单位应在应标书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Р5、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Р6、投标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招标书要求编制应标书,应标书应对项目招标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时不予认可。Р7、投标单位根据项目招标书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应标书中载明。Р8、应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单位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Р9、投标单位应当将应标书密封,应当在项目招标书要求提交应标书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应标书送达投标地点。Р10、在项目招标书要求提交应标书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Р11、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应标书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项目招标书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应标书的组成部分。Р12、投标截止时间若未特别注明,应从项目发布时间算起22天为准,例如,项目发布时间为2014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2日。详情请关注南京市民政局网站()有关信息。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应标书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两年内不得承接采购单位购买服务项目。Р三、关于开标Р1、采购单位将进行公开开标。投标单位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