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违约金为预计维修金额的%。Р3、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双方还可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合同争议:Р①向申请仲裁;②向法院起诉。Р合同成立或生效与否以及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均不影响本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Р1)有关燃、润料提供方式及由此产生责任归属的约定:Р2)有关甲方逾期修竣车辆赔偿及是否提供代用车辆的约定:Р3)有关维修车辆其他质量要求的约定:Р4)其他:Р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Р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代理人: 代理人:Р日期: 日期:Р说明Р一、凡本合同所附的配件选用情况清单、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均为合同组成部分。Р二、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摩托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自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如甲方对外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高于上述标准,则应当执行甲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