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mm(宽×高)。告示牌正面标书政府告示,反面为有关水法律法规宣传标语(蓝底白字)。Р2 制作材料:采用φ50mm不锈钢管或热镀管制作支架,面板采用铝反光面板制作。Р3 埋设要求:告示牌立柱管埋入地下400mm,四周浇筑600×600mm的C20砼底座固定。Р划界成果验收Р9.0.1 划界单位提交的划界报告数量应满足验收和归档查阅的要求,一般不应少于5份纸质件和1份电子文档。Р9.0.2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合同标段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逐一组织验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自治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统一组织考核。Р9.0.3 验收工作组组成人数不应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3人。应经2/3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方能通过验收。Р9.0.4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验收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Р1 检查划界报告编制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详实;附图、附表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表达是否清楚。Р2 检查管理线桩(牌)、告示牌现场设置是否合理,制作安装是否规范。Р3 听取划界单位的情况汇报和建议意见;Р4 做出验收决定,签署验收鉴定书。Р9.0.5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Р1 划界单位向验收单位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划界报告;Р2 验收单位发出验收通知,包括验收时间、地点、专家组成员等;Р3 验收单位将划界报告分发给验收工作组成员审阅;Р4 组织专家组和划界单位察看管理线桩(牌)、告示牌设置现场;Р5 组织召开验收会议。Р9.0.6 验收工作组应指出划界成果不符合本标准或有关法规、文件、规划的地方,并指导划界单位修改调整。Р9.0.7 验收鉴定书应对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第三者合法权益情况有明确的记载,并提出处理建议。Р9.0.8 经验收合格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是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也是河道管理范围确权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