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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20150206定稿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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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提出需完成划界、确权的河湖及水利工程清单)及费用估算(包括尚需划界、确权面积,经费测算依据,单价测算分析,总经费等); (5) 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6) 下步工作打算。 3.7 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千米, 保留 2 位小数; 面积单位采用亩, 保留 2 位小数; 金额单位采用万元,保留 2 位小数。 4 总体安排 4.1 实施步骤(1)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制定调查工作计划。 8 (2)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组织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划界确权工作调查业务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负责组织管辖区域内划界确权工作调查业务培训。(3)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按照调查工作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划界确权工作调查。(4)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对管辖区域内划界确权调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 编写调查报告。 4.2 进度计划(1) 2014 年 12 月底前完成中央直管河湖及水利工程的调查工作; 201 5 年1 月底前完成中央直管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报告。(2) 2015 年4 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完成调查工作,调查成果报水利部并抄送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中心。(3) 2015 年6 月底前完成全部调查工作。提出需完成划界、确权的河湖及水利工程清单, 摸清划界、确权涉及的土地、税费等政策及收费标准, 测算所需经费,编制完成《中央直管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报告》、《全国国有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报告》; 组织调查成果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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