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Р九、检查和整改Р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Р 第四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Р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Р十、奖励与处罚Р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Р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Р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Р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Р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Р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Р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Р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Р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Р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Р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