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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二师纪要2014年11号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研修学院)采用教学单位分配模式的问题Р人力资源处陈瑞炼副处长汇报:培训处(教育发展力研修学院)申请按教学单位分配模式进行二级分配。经人力资源处和财务处研究,并与培训处磋商,拟同意培训处(教育发展力研修学院)申请,执行学校校内津贴制度关于教学单位分配的相关规定,并建议:1.培训处(教育发展力研修学院)不纳入每年学校教学单位人均收入统计部门。2.培训处(教育发展力研修学院)不享受“对校内分成中未达到教学单位人均收入的65%的教学单位,学校给予补贴至65%”的政策。 3.学校有相关专业的培训项目,必须按学校有关培训规定与本校有相关专业的教学单位合作。4.自Р2014年5月1日起培训处(教育发展力研修学院)全体人员不再享受目前执行的月岗位津贴。Р决议:原则同意人力资源处意见,请根据会议要求做好相关工作:(1)新旧分配方式衔接问题;(2)要求培训处出台《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以及研制实验区、附属学校等校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Р五、听取2013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公示情况的汇报Р人力资源处陈瑞炼副处长汇报:2013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有一名教工分别向人力资源处和纪监审办公室反映了学校党政办公室花淑英同志的情况,认为其不应该定为优秀等次。其理由如下:1.在2013年物理系教师谭莉萍违纪事件中,花淑英同志应负一定责任;2.2013年海珠校区教工宿舍区9栋204房有住客超生,按计生属地管理政策,花淑英同志应负一定责任;3.花淑英同志上班迟到比较多,听说其经常9点后才上班。针对反映的问题,纪监审办公室和人力资源处相关同志作了初步调查:Р1.谭莉萍同志违纪事件,学校及政府相关部门已有结论,并做了相应处理。花淑英同志在该事件处理中措施适当,较好地解决了该事件。Р2.9栋204房居住人员因其单位及房产都不属我校,其计生主体责任在住客单位和居委会。经与居委会联系,居委会已经掌握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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