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编制1人。)Р (二)工作日确定。Р 1、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Р×直接从事监管人员数量=(365-52×2-11)×3=750个工作日(20**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Р 2、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学习、会议、培训、考核、病事假、法定年休假、参加党群活动等。Р 学习,培训(93个工作日):学习每周每人0.5天(开发区每周一例会和周五下午学习),合计0.5*52*3=78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5天,小计5天*3人=15个工作日;Р 开展党群活动和参加开发区重点中心工作(约45个工作日):每人每年15个工作日,15天*3人=45个工作日Р 病事假(6个工作日):每人每年2天,合计3人*2天=6个工作日;Р 法定年休假(45个工作日):每人每年15天,合计15天*3人=45个工作日。Р 3、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包括:行政许可、专项检查、举报查处、事故案件调查、机动执法、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等工作。Р 到企业宣贯各种法律法规,陪县局各科室人员及聘请专家去企业调研,检查(144个工作日):每人每月4天,合计12月*4天*3人=144个工作日;Р 专项行动给企业制定下发各种文件、报表,到企业去检查,督促整改(105个工作日):每人每次7天,预计5次专项行动,合计5次*7天*3人=105个工作日;Р 在开发区范围内巡查、巡视,开展Р“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等工作(72个工作日):每人每月2天,合计12月*2天*3人=72个工作日;Р 行政执法统计及各种信息报送工作(24个工作日):每人每月2天,合计24个工作日。Р (三)执法工作日测算: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750(总法定工作日)-189(非执法工作日)-345(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216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