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三、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 3、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与备案的情况。 4、现场安全状况抽查内容: (1)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与应知应会情况。(2)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档案情况; (5)法律、法规、文件规范的有关情况。四、检查频次的要求根据我乡非煤矿山规模大,安全管理难度大的具体情况,XX年5月前完成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检查,检查面100%。复查按有关规定执行,重大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精心组织。每次要按照检查的要求,深入每个企业,做到一个不漏,全面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整改项目、资金、措施、责任“五落实”,确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2、每次检查前,要根据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做好相关准备,一般情况下应预先告知被查企业;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要按规定做相应处理,并及时跟踪复查。检查结束后,要及时登记检查工作台帐;每次检查和复查记录、行政文书等资料应集中装订成册,并入企业安全基础档案保存。 3、做好与各项工作的结合。要将监督检查与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及隐患排查工作结合起来,制定检查方案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街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4、建立监督检查台帐。安全办应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对所负责监督检查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基础档案。非煤矿山企业基础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安全行政许可备案情况以及历次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