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外汇管理的法规办理。Р第三十七条 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Р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每年分配一次。以往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Р Р第九章劳动事宜及工会组织Р Р第三十九条 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国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公司不得雇用童工。Р第四十条 公司与录用员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Р第四十一条公司有权对违犯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Р第四十二条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Р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Р第四十四条公司通过董事会应制订下列规章制度:Р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Р2、职工守则;Р3、劳动工资制度;Р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Р5、职工福利制度;Р6、财务制度;Р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Р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Р Р第十章 附 则Р Р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用中文写成。本章程规定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执一份,审批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执一份。Р第四十六条本章程及其附件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果对某一特定事宜,中国未颁布法律,则须参照国际惯例。Р第四十七条本章程须经市外经贸委批准才能生效。其修改时同。Р第四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