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委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计生局审批。对被批准再生育的,由县计生局发给《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育龄夫妻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Р4、需要提交的资料Р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同时提交以下资料:Р①《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Р②《结婚证》Р③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登记卡Р④第一个子女的户籍登记卡和《一胎生育证》或《一胎生育登记卡》,或《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的的结论证》和缴费票据。Р⑤所在村出具的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村居民,且具有农村户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依法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证明。Р属于因其它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Р5、再生育审批制度Р①再生育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制度,由市、县两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分级负责。各级应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如实上报。Р②再生育审批情况实行公示、公开制度。再生育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县、市两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报送上一级部门(机构)审查、审批前,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审批后,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人员名单及理由在各级政务公开栏中定期公开。Р③实行再生育审批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或故意拖延审批、刁难申请人的,严格依法实施责任追究。Р三、奖励扶助Р1、奖励扶助对象Р根据国家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Р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Р②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Р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Р④年满60周岁。Р2、根据我省规定:因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前三个条件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