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Р审批机关: 收文日期: 年月日编号:Р企业名称Р□已注册Р□未注册Р经济性质Р□法人或其他组织Р□个体工商户Р营业地址Р或个人住所Р邮政编码Р法定代表人Р(负责人)Р身份证Р号码Р手机号码Р业务联系人Р办公电话Р手机号码Р申请人条件Р拥有资金Р仓储容量Р□自有Р□租借Р保管人员名单Р 证书附后Р验质人员Р名单Р 证书附后Р检验设备Р名称Р 清单附后Р计量设备Р名称Р 清单附后Р申请人承诺:Р1、向售粮者明示或在收购场所公布粮食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Р2、依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不得采取欺诈、串谋等违法行为或非法手段操纵粮食价格。Р3、及时向售粮者本人支付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代扣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Р4、指定的企业接受国有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委托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收购粮食。Р5、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按月如实向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统计报表。Р6、遵守省政府制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量的规定。Р7、申报材料真实,无弄虚作假行为。Р同意以上承诺的申请人签字: (印)Р年月日Р经办人审核意见:Р 签名:Р年月日Р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Р Р 签名:Р年月日Р局领导审批意见:Р签名:Р年月日Р许可证编号: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