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的管理和监督,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也利于划清征收部门、管理部门的责任。其次,建立失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对其收、支、余额进行动态管理,适时监控,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警戒线和应急机制,当基金余额达到警戒线时,及时补充,使之恢复正常的保障能力。三要规范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管理工作。对每一位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建立档案,进行跟踪监督,当发现失业者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时,立即停止发放,以尽量减少失业金的流失。四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招工、用工工作的管理,确保招聘工作按程序、合法进行。最后是加强对失业基金运行的审计监督。Р (六)将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工作联系起来,营造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宽松环境Р 推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本身就是失业保险工作的一个有机部分,失业保险除了对失业人员进行救济外,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是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因此,要将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工作密切联系起来,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做到失业培训工作经常化、有针对性,着力于全面提高失业人员的素质。另外,要营造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宽松环境,做到一要适当降低创业的门槛,减少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资金限额和各种限制条件;二要为创业者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包括实施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息等举措;三要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提供一定的税费减免,降低创业的负担;四要鼓励创办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以缓解就业的压力。Р (七)、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切实解决经办机构经费问题Р 目前各地虽然建立了失业保险专门机构,但有些地方人员编制、办公设施等经费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经办机构的信息化工程也相当薄弱,因此,要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切实解决经办机构经费短少、人员不足的矛盾,提高和改善经办机构的办公条件,推进经办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使其成为一个高效、有序的办事机构,这也是完善失业保障体系所需解决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