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项改为谓项,把谓项改为主项。判断变形的直接推理有两种基本形式:换质法和换位法。Р(1)换质法:通过改变前提的质,从而得出结论的直接推理方法。规则:1、结论和前提不同质,即前提肯定,结论是否定,前提是否定,结论肯定。2、结论的主项和谓项与前提保持不变,结论的谓项是前提谓项的矛盾概念。推理形式:(用P表示P的矛盾概念)Р SAP SEP,SEP SAP,SIP SOP,SOP SIP。Р(2)换位法:通过交换前提的主、谓项的位置从而推出结论的直接推理方法。规则:1、结论和前提的质相同,即如果前提肯定,则结论也肯定,如前提否定,则结论否定,2、结论的主项和谓项,分别是前提的谓项和主项,3、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到结论中不得周延。Р 推理形式:SAP PIS,SEP PES,SIP PIS。Р O判断不能换位,因为O判断的主项是不周延的,如果换位,前提中的O判断的主项作为结论中否定判断的谓项就是周延的,这样违反了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到结论中不得周延的规则。Р(3)换质法与换位法的综合运用:1、先换质,在换位,再连续地换质,换位……直至不能换位,这称为换质位法,2、先换位,再换质,再联系换位、换质……直至不能换位,这称为换位质法。Р7、三段论:是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推理,又称直言三段论。一个三段论是由三个性质判断构成的,其中两个是前提,一个是结论,前提和结论的主项和谓项。统称为项,任一三段论中都包括并且只包括三个不同的项,即同一三段论中每个项都出现两次,在前提中出现两次,在结论中不出现的项称为中项,结论的主项称为小项,结论的谓项称为大项。包含大项的前提称为大前提,包含小项的前提称为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