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教育,积极推进养殖场(户)和Р“三无”企业限期搬迁和违法建筑自行拆除。Р (三)依法处置,严格执法,确保公正Р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对栋梁河和朝阳溪流域畜禽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和“三无”企业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执法方案,轮流上门,对沿线环保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下达相关处罚、整改法律文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对逾期拒不搬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处罚上限进行查处;对于个别煽动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Р (四)保障人员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Р 一是从区监察局、区法院抽调人员督促、指导综合执法工作;二是各街镇抽调人员成立专职工作队伍,由各街镇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做好宣传、摸底排查及群众工作;三是区财政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用作执法经费和办公经费等。Р (五)加强现场维稳措施,确保社会稳定Р 一是制订拆违控违维稳工作预案,坚持依法执法,努力化解矛盾,切实做好整治期间及后续的群众上访与社会稳定工作;二是强化值班制度,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各类突发情况;三是强化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不得瞒报、漏报。Р 五、工作要求Р 一是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次级河流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区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将根据相关职能强化督查工作,对于工作滞后、整治不力的单位,区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参加专项整治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要求,严肃党风政纪,不得徇私舞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区纪委(监察局)将对专项整治全过程进行监督;三是建立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整治办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环保考核指标体系,探索纳入部门环保考核Р“一票否决”制,以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