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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解释原理》第一章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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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只对刑法单纯作出平义解释是不可能得出妥当结论的(如“卖淫”一词)。宣言解释就是在文理解释的前提下,对法文概念的再定义,再选择。(如“秘密盗窃公私财物”的定义,与侵占罪的区分以及对“抢夺”的定义),限制解释是限制法文的定义,缩小外延(滥伐林木罪中的林木定义)。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到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技巧。(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意味着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补正解释是指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的时候,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技巧。它的核心在于纠正刑法的表述错误和体系安排错误来阐述法条的真实含义。(如“诬告陷害罪所保护的法益”),Р在讨论扩大解释时,不可避免的要讨论其与类推解释的关系。张明楷老师认为在判断扩大解释的结论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时,需要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出发,即根据本国刑法及用语的含义时,也要考虑处罚的必要性以及刑法用语的发展趋势和保护的法益(弹药定义),并且还要结合用语的基本含义和结论的协调性、合理性。Р并且还讨论了扩大解释中合理的扩大解释和不合理的扩大解释的区分标准,他认为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界限。因为做出的解释有可能从类推解释变为扩大解释(如虚拟财产解释为刑法上的财物),或者同一用语在不同的法条作出的解释既可能是扩大解释,有可能是类推解释(走私弹药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中的弹药)。Р关于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问题,在我看来,严格解释存在很多弊端,会导致解释的僵化和滞后,所以必须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适当的对刑法条文进行扩大解释;但是必须要比分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否则到时候导致法官权力滥用。硬性的弄出一个区分标准是不可取的,能做的就是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通过一定的限制,做到符合大多数人的正义观念的解释结论。Р我的发言结束,希望大家对我的发言指正与批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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