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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荒山造林合同书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Р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Р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Р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Р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国家征占的。Р3、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Р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Р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Р第十四条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Р1、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Р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Р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Р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Р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Р第十五条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Р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给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Р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Р3、交地确认书。Р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Р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Р第十七条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Р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甲方: 乙方: 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Р村委会签章: 镇政府签章: 林业站签章: Р 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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