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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转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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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林地承包转让合同书甲方(转让方) :王占伟程晓玲乙方(承包方) :韩云峰王艳春丙方(承包方) :王艳红王占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平等协商, 双方签订林业用地承包转让合同如下: 1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林东镇新井村朝阳庄自然村林地共计 50 亩有偿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2 、此林地的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河套西至: 亩数以林业部门测量为准。 3 、乙方与丙方负责对该林地进行植树,甲方负责提供相应数量的杨树苗。 4 、转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贰万元¥ 20000.00 元, 一次性给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5 、甲方负责与村方协调办理林权证及林地的年限为 70 年, 林业权属证应办在乙方或丙方名下, 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与丙方共同担负。 6 、如果此林地在 2011 年至 2012 年开发,甲方应按此地块按三分之一进行分配补偿款。 7 、丙方与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块与甲方产生的承包费用为各自承担一半,分别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写人民币) 壹万,¥ 10000.00 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写人民币)壹万元,¥ 10000.00 元整,此林地是属乙方与丙方共同所有。 8 、乙方与丙方共同经营、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为各按总投入和收益的 50% 经行分配。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确实解决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丙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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