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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荒山合同(15篇)(承包山林土地合同)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x  |  页数:34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代表人签名:签名: Р 签约日期:二○ 年 月 日 Р<h2承包荒山合同5Р 甲方(发包方): Р 乙方(承包方): РРР Р Р 为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发展良种按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Р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马虎岭的荒山,发包给乙方经营,四界是:东至湿幼;南至尾幼;西至弄马;北至松王。此林地面积由甲乙双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绘制的1:10100地形图现场勾绘计算为准。双方都要在图上签名盖章确认。 Р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荒山地必须是甲方合法拥有使用权之荒山地。荒地承包期间,是人民政府原发给甲方的山界林权证中的使用权给乙方,乙方完全拥有该荒地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以持有山界林权证为由,否定本合同乙方取得的荒地经营使用权。 Р 第三条:承包期限为叁拾年。即从20xx年08月10日至20xx年08月09日止。 Р 第四条:承包荒地共计4015亩,承包金每亩每年15元,每五年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共计301125元。 Р 第五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地必须权属明确,界限清楚,在承包期内因荒地权属、界限出现纠纷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Р 第六条:甲方要加强对当地群众进行法律教育,共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有害乙方的合法权益者,甲方要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不协助处理,对甲方处损失的50%罚款。 Р 第七条: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有权实行独立自主合法经营和建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乙方也可以在保证甲方转让费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荒山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将有关合同及附件的副本送交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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