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Р十一、事故报告和处置Р(一)报告程序Р凡发生一类事故,事故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立即向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和质量安全部报告,同时事故单位总经理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质量安全部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一小时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Р凡发生二类事故,事故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立即向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和质量安全部报告。若所发生的二类事故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按一类事故的报告程序进行报告。Р(二)报告内容Р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Р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Р3、事故的简要经过;Р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Р5、已经采取的措施;Р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Р(三)事故补报Р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进行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补报。Р(四)事故处置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要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Р十二、事故抢险Р事故发生后,监理应督促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施工现场突发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参与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抢救人员和保护好现场工作,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若发生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若发生卫生防疫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或现场设立留观室,不可蛮干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并积极响应《地铁集团系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Р十三、监理安全制度Р 1、自开工之日起,工地现场安排监理人员值班。Р 2、值班人员对工地现场发生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及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