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盗窃地震应急经费或者物资的;有特定责任的工作人员在临震或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财产的;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10)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11)有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10术语10.1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救灾和抢险行动。10.2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对抗行动的地震事件。10.3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10.4次生灾害:是指因地震而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有毒物质的扩散、放射性物质的逸散、疫病蔓延等。11附则11.1相关要求(1)各铁路局、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铁道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2)各省(区、市)地方铁路主管部门比照本预案及其他相关预案,制订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遭受破坏性地震的应急预案,报铁道部备案。铁道部及有关铁路局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I级响应时,铁道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11.2预案管理与更新应急预案制定后,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修订,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后,报国务院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11.3本预案由铁道部制定并负责解释。11.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2附录铁道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略)铁道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联系方式(略)铁路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格式(略)铁路突发事件预案启动格式(略)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略)《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编制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