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污染状况,决定是否增加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是否增加现场采样监测人员和仪器。对无法监测或不具备监测条件和能力的项目时,应向上一级部门报告,请求技术支援。现场监测和分析数据需现场报告时,报告审核人员应到达现场审核报告,并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并同时电话报告技术管理小组和局值班室。 5、样品的保存与运输(1)在采样前根据样品性质、组成和环境条件,确定和检验所造成保存方法和保存剂的可靠性。(2)水环境监测样品保存必须按规范水样条件保存。(3)在现场工作开始前要安排好样品的运输工作以防延误分析时机。(4)在运输前应检查现场采样记录、核实样品标签是否完整,所有样品是否全部装车。(5)样品运输必须配有专人押运、防止样品损坏或致污。移交样品时,应进行核对并办妥交接手续。 6、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分析人员接到分析样品后,应立即按准备好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样品分析,并接受质量控制组的考核和检查,接受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和技术管理小组的指导,准确、快捷的完成样品分析,做好原始记录,提交分析报告。 7、报告编制与提交技术管理小组在接到应急监测任务后,与现场采样监测、分析应同步收集资料为编制报告做准备。待监测、分析数据出来后,认真进行数据处理,按职责认真进行报告审核,以最快的速度提交报告。报告审校人员收到应急监测报告后,应严格、全面地审核报告,在确认监测报告数据具有监测数据的“五性”后,批准报告并提交市属相关部门,同时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六、应急监测终止程序接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监测终止的指令后,由应急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监测终止,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安排正常的环境监测或跟踪监测。七、信息保存、发布每次应急监测原始记录,报告应按监测站有关规定建档。并按工作程序存入数据库。监测结果统一发布渠道。由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并派专人发布污染事故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