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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林渗透法制教育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说明事物的特征安排结构。Р2.说明语言的多样性体现在:以说明为主兼顾其他表现形式;运用概括和描述性的句子;用准确、周密、精确。Р练习:课后练习三、四。Р六、弄清总写与分说之间的内在联系。Р问:设计者和匠师们一致追求的目的是那样明确,但作者为什么在句子中加上一个状语似乎呢?岂不矛盾? Р老师明确后,学生讨论。Р问:第七到第九自然段是第三段的后半部分,它与前半部分,与第二段的关键句在结构上的联系怎样? Р学生口述后,老师明确。Р七、结题点眼:Р第十三条园林保护范围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Р(一)不得改变园林原有布局,保持山石水体原貌; Р(二)不得任意改建、拆除原有建筑设施,不得擅自新建建筑物; Р (三)组织的展览、游园活动必须与园林的整体风貌相协调,经营服务活动必须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意设置摊点; Р (四)不得擅自设置广告; Р (五)城市公用管线不得穿越园林。Р 第十四条园林建设控制地带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Р (一)一切建设项目及其设计方案必须报园林主管部门审查,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Р (二)禁止搭靠园林建筑设施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Р (三)新建建筑物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必须与园林整体景观相协调,保证视觉空间控制带的畅通和借景效果不受影响; Р (四)凡与园林整体景观不协调或者危及园林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应予整治; Р (五)建设施工不得从事危及园林的活动,不得对园林造成损害; Р (六)不得超过环境排放标准排放烟尘、有毒有害气体和噪声,不得向园林内排放、渗透污水和倾倒固体废物; Р (七)对公众开放的园林门口50米范围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户外广告等设施须经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城市规划、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违反本条例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户外广告等设施,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予以整治。Р八、作业:抄写字词注音,完成课后练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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