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程项目说明Р(2017版)Р本小区(大厦)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于 年交付使用,按有关规定,现已超出质量保修期。目前该部位、设施设备发生损坏,已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依据《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拟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Р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损坏状况Р Р Р Р Р如是电梯维修项目,请确认是否属于维保范围(□是□否),是否属于更换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和控制柜等主要部件的重大修理及改造项目范围。□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控制柜□其他主要部件的修理及改造Р二、维修、更新、改造的组织Р本次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拟以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施工企业库选择、申请单位指定)选聘施工企业;拟以方式(从主管部门备选库中选取、申请人指定)选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竣工后,工程验收由人员组织人员进行,并共同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Р注:如申请人选择企业备选库以外具有法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相关说明,同时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审价。Р三、相关费用及分摊Р本次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预计费用约为元(按规定需审价的,最终以审价金额为准),分摊费用业主范围: ,每户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Р法律责任: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申请人对所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确认损坏项目非第三方原因造成,严禁弄虚作假或随意增设维修工程项目,若发现超出维修资金使用范围、虚设或擅自增加工程项目内容、虚报工程造价等情况,造成挪用维修资金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Р申请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Р 年月日年月日Р(申请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Р为保障业主权益,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物业管理”专栏对此次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内容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