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或者物业公司向主管部门书面反映,由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现场查勘之后,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由申请人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应急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Р 1、屋面、外墙面出现严重渗漏;Р 2、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Р3、楼体外墙装饰面有脱落危险;Р4、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Р5、楼地板、扶梯踏板断裂和阳台、晒台、扶梯等的各种扶手、栏杆有脱落危险;Р6、专有部分外各类栏杆、围栏、铁门等有脱落危险;Р7、景观工程(如石桥、土丘)出现坍塌;Р8、因水泵故障和进水管内水管爆裂造成停水;Р9、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漏水、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Р10、因线路故障而引起停电和漏电;Р11、高压柜、环网柜及变压器等出现功能故障;Р12、其它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安全隐患,必须消除的。Р Р 第十三条发生维修事项,列支范围内有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或余额不足,管理规约或议事规则对此有明确的处理方式的,从其约定;没有的,申请人可组织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参考下列方案进行表决:Р 1、已交存业主全额分摊维修费用,其超过依法分摊的费用由未交存业主或余额不足业主补齐,或由后者按标准依法交存到维修资金专户;Р 2、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分摊维修费用,维修资金代管机构按比例拨付已交存业主分摊费用,不足部分垫资维修后,由垫资人Р向未交存业主或余额不足业主追偿;Р 3、业主认定的其他方式。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图Р提出使用申请Р退回使用申请Р现场查勘Р符合使用条件Р 不合格Р Р维修项目审价Р 合格维修项目费用在2万元以上Р制定维修使用方案Р Р Р Р 维修项目费用在2万元以下Р维修项目小区公示、初审Р修改Р维修Р方案Р Р Р 合格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双2/3以上业主表决Р退回使用申请Р Р 不合格Р 不通过Р Р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