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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区用房建设规范》及编制说明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515KB

文档介绍
附录A图A.7,图样大小视现场情况确定,应协调、美观、醒目。Р标识管理Р社区的每个功能用房或功能区域都应有相应明确的标识,对一室多用的功能房,应将所有功能逐一集中标示。Р每个社区功能用房的标识规格、颜色、字体应统一,标识悬挂位置应固定。Р室外标识应选用耐日晒雨淋的材料制作,室内标识宜采用轻巧、便于更换的材料制作。Р所有标识的悬挂、装订应牢固、持久。Р社区应指定专人对标识的有效性、牢固性、清晰度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Р管理与维护Р管理Р社区用房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使用,街道(乡镇)应将社区用房的数量、房型、面积、用途、权属登记造册,并由各街道(乡镇)统一报区(市)县级民政部门备案。Р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社区用房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掌握房屋及设施的使用情况,定期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Р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用房的使用中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等,不得在社区用房中开展经营活动。Р社区用房在使用中应征求社区居民议事会和居民代表的意见,充分发挥社区用房的作用。Р社区用房需进行内部结构改动时,应报请区(市)县相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但不能影响其房屋的安全性,不能改变社区用房外貌。 Р区(市)县民政、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社区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社区用房的,应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Р社区撤销或合并后,其原有社区用房由所属街道重新规划,并报区(市)县国资、规划、公建配套和民政部门备案,用于本地区社区建设。Р维护Р属国有资产的社区用房日常维护由使用方负责,大修或改造社区用房,由所属街道(镇)负责,费用由财政预算统筹解决。Р属集体资产的社区用房日常维护由使用方负责,大修或改造社区用房,由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财政给予适当补助。Р(资料性附录)Р标识图样Р社区标识图样Р社区logo Р社区logo和社区名称组合Р社区办公区标牌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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