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造成重大、伤亡的;Р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发生的;Р5、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包庇事故责任的。Р第二十四条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应以教育为主,区别情况、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和负责人责任者,分别给予适当的处理。Р第二十五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惩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Р第二十六条事故责任者的处分确定以后,班组必须迅速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输报批手续。Р第六章事故结案Р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班组或安全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并已落实了改进措施,这起事故应给予结案。Р第二十八条伤亡事故调查,必须经过下列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结案。Р1、轻伤:班组组织分析,报安全管理人员批准;Р2、重伤:安全管理人员批准,报矿长备案;Р3、伤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单位按隶属关系的不同,报主管部门审查,最后向有关领导部门备案。Р第二十九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结案后的资料,全部归入部门档案,并填写详细目录以备查找。Р第七章事故防范措施Р第三十条防范措施,从下述方面考虑:Р1、事故发生后,必须认真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物资技术原因,人为的原因,管理原因;Р2、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包括技术措施、教育措施、管理措施。Р第三十一条在防范措施中应把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放在首位,力求在根本消除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搞好管理措施。Р第三十二条决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指定专有完成的负责人,完成时间。Р第八章附则Р第三十三条各班组应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Р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本矿安全管理人员。Р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的有关法令、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Р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