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之内本项目位于化工园区,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符合6、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二)建设项目“禁批”和“限批”的具体规定1、企业限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暂停审批该企业除治污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企业为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不存在企业限批情况不属于企业限批(1)污染物减排指标未完成的;(2)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3)已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4)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2、局部禁批或限批。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禁批或限批。(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对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要禁批;本项目位于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属于环境敏感区不属于局部禁批或限批(2)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要禁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徐刘村,该村在本项目建成前将完成搬迁(3)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项目要禁批;本项目位于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内(4)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禁批;本项目距离南水北调大堤约20km(5)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企业、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实行园区限批;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有污水处理厂,不属于限批园区(6)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限批。项目周边无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全省重点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