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65KB

文档介绍
时要严格控制单点施药量,防止自燃;Р采用仓内施药时,磷化铝或磷化锌容器的开启和药剂的分装应先在室外进行;Р进行帐幕熏蒸,盛药器皿上方应留有一定空间,以利气体的扩散;Р进行磷化锌酸式投药时,应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严禁将水倒入浓硫酸中;应待硫酸溶液温度降到35℃以下,再投放磷化锌药包,气温超过37℃时应停止施用磷化锌,以防燃爆。Р应用储粮化学防护剂时,应按GB 12475执行。Р——杀螟硫磷、马拉硫磷、敌敌畏、辛硫磷、敌百虫遇水能缓慢分解,药液应随用随配,一次用完。Р——粮面上悬挂浸药布条杀虫时,施药前应在粮面上铺麻袋、草帘等以防止药液滴入粮堆。Р——布设防虫线、施用储粮防护剂和空仓、器材、工具杀虫时,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戴风镜、口罩(浸以5%~10%小苏打溶液)、手套,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药剂。Р作业时间要求Р施用熏蒸剂时,施药人员涉及有毒气体环境下作业的时间每次应少于30分钟,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应超过1小时。Р施用储粮防护剂或空仓、器材、工具杀虫剂时,施药人员每次工作时间应少于90分钟,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应超过3小时。Р施药人员作业时出现不良反应,不应继续施药。Р施药人员作业结束后应适当休息。Р使用过程中或遇意外紧急情况时的处理Р粮食仓储企业应根据本单位使用储粮化学药剂的危险性,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编制适用于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Р发生储粮化学药剂中毒事故时,应即时抢救。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处理。Р职业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应按GB 7706、GB 7794、GB 7797和GB 11510执行。Р发生磷化铝燃爆事故时,应采用干沙覆盖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浇,并立即通知当地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Р发生熏蒸剂泄漏事故影响公共安全时,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疏散到安全处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处理。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