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节选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申报学历为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须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免予参加相应科目考试。(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予外语考试:1、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2、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者。3、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级职称者。4、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申报高级职称者;通过中(Ⅰ)级,申报中级职称者。(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考试: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2、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者。3、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级职称者。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格证书者。5、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者;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者。(三)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含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党政干部基础、政治理论、政治教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可免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相应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审核。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参加由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或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相应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具备申报资格。参加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3年有效;参加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在获得同级专业职务之前始终有效。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相应科目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其成绩在各自的有效期内予以承认。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