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损坏;Р4.涂装后的钢构件勿接触酸类液体,防止咬伤涂层,注意保护构件使用软性材料对构件及构件与包装运输车辆之间进行隔离和衬垫,特别是一些较薄的连接板,应尽量避免与其它构件直接接触;Р5.喷涂油漆后的钢构件不得踩踏,转运时轻拿轻放,注意油漆的保护;Р6.对油漆好的构件短期内不发货的,应用油布或彩条布遮盖,以保护构件油漆。Р第八章不合格构件控制管理Р第四十条半成品不合格管理Р1.严格控制不合格原、辅材料进入车间制作现场,发现有不合格原、辅材料应立即标识、隔离并移出制作现场,防止误用;Р2.车间自检员对制作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构件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标识、记录,并自行整改。Р第四十一条成品构件不合格管理Р1.质量主管部门在收到构件成品报验单后发现不合格构件,视质量情况严重与否,下质量整改单或质量罚款单,车间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毕,由专职检验员进行跟踪;Р2.对返修或返工后的构件,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报验、检验,并应保存检验记录;Р3.当发现产品的不合格能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或重要构件(部件)不合格时,应组织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技术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相关人员共同确定处理方案;Р4.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理转入下道工序;Р5.车间自检人员及专职质检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构件的检查记录;Р6.对产生不合格原材料的供方(分包方),重新进行评价考核;Р7.质量主管部门应对不合格构件的数据信息要及时进行统计、整理、分析,为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Р第九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Р第四十二条质量事故的界定Р1.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分别处理;Р2.一般质量事故定义为: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Р3.重大质量事故定义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Р第四十三条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