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3.2.4组织对材料设备样板进行确认。3.2.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3.2.6参与材料设备进场验收。3.2.7负责材料设备综合报验及备案工作。3.3财务部3.3.1参加材料设备招标工作。3.3.2负责材料设备帐务管理。3.3.3参与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执行。第四条材料设备招投标管理程序4.1工程材料设备(分包项目)招标由材设部负责提请立项,成立招标小组,工程部、预算人员、财务部参与,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材料设备管理控制计划表》确定的材料范围和控制方式进行实施。4.2凡材料设备采购金额5万以上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5万以下允许采用询价方式,货比三家,由材设部和预算人员及财务部负责经办。4.3重大材料设备合约招标由材设部组织经济指标,工程部负责提供技术相关指标,提前将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到场时间、技术要求(部分材料设备需要图纸)、招标文件初稿等向材设部提交。4.4招标小组按照《材料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供应商评价和选择程序》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考察和评估,审核材料供应商投标资格及确定发标范围,未进入材料设备数据库且未经考察评估的供应商不得作为发标对象,推荐人员应回避招投标过程。4.5招标小组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材设部提交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进行审定,工程部相关工程师核定技术标准,设计师提出颜色造型、尺度等技术标准,预算人员造价工程师按工程施工图核定工程量,按《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内部审核表》报批程序办理。4.6招标文件是甲方对供货或作业内容的具体要求,应明确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完工时间、供货地点、作业内容、验收办法、土建配合费、税金计取办法等相关内容。4.7材设部协助财务部督促投标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前24小时,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只有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投标,招标工作结束由财务部负责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