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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车队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通知书》,由车队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Р6.3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和安全领导小组。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Р6.4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车队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Р6.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车队负责人应及时本向公司技安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Р6.6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Р车队负责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车队主要负责人。Р6.7 技安部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车队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Р6.8 车队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技安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Р6.9 整改工作结束后,车队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技安部组织检查验收。Р6.10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Р6.11 技安部每月应对车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备案。Р7 检查与考核Р7.1 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Р7.2 本标准由公司技安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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