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Р 第三十四条:行车工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司索工离开安全距离,无法看清吊钢情况,无法看清指挥人员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和落吊。Р 第三十五条:停工后和休息时,不得将吊钢、吊具、和司索吊在Р 3Р 空中,行车工有责任清理吊钩上挂具(件)。Р 第三十六条:行车工作时,不得对行车进行检查维修;在有负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Р 第三十七条:行车吊钢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Р 八、作业完毕整理制度Р 第三十八条:吊装作业结束后,行车操作工将行车(停在安全梯处)、吊钩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吊装机具,应切断电源。Р 第三十九条: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吊钩上不准挂其他索具和吊具,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做好记录。Р 第四十条:对接替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Р 第四十一条:对行车吊装机具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Р 九:罚则Р 第四十二条:不听指挥人员指挥,冒险作业的,给予负激励100元。Р 第四十三条:行车带故障隐患运行的,给予责任人负激励100元。Р 第四十四条:行车超负荷起吊运行的,给予负激励200元。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制度其他作业要求的,给予负激励50元。第四十六条:出现伤害事故的,视情给予相关责任人、负责人负激励200元以上。Р 第四十七条:“三违”(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人员视情给予负激励100至500元。Р 4Р 十、审核、偏离、培训Р 第四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分厂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部门、分厂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Р 山东威兰德精密特钢制品有限公司Р 二O一四年六月三日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