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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Р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Р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Р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Р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Р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Р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Р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Р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Р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Р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Р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Р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Р10.2 施工作业队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Р10.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作业队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Р10.4 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Р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Р10.6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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