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Р 共 20 页Р 报到,接受物业公司各管理处的直接领导,维修人员每天上午8:00Р和下午2:00到物业客服中心报到,维修人员的具体数量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应由建筑工程部或物业公司提出要求。未经物业公司主责人员的同意,各施工单位(含各分包单位)不得出现私自换人或人员不到岗以及中途私自脱岗的现象,处罚施工单位100-5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将对于施工单位给予更严重的处罚,具体处罚的额度将根据施工单位(含各分包单位)所带来的损失来进行核定。Р 4.9.2施工单位(含各分包单位)的维修人员确定以后由物业公司对所有人员进行培训,施工单位(含各分包单位)的维修人员必须以文明、礼貌的服务态度及专业的技能标准进行整改实施工作。Р 4.9.3施工单位(含各分包单位)的维修人员由施工单位(含各分包单位)统一上岗证、鞋套、维修覆盖工具以及其他必备工具,费用由各施工单位(含各分包单位)支付,专业维修工具由各施工单位(含各分包单位)负责。Р 4.9.4施工单位(含各分包单位)维修人员入户维修时应注意纪律、讲究卫生、服务态度和蔼,不得抽烟、喝水、乱看、乱动、闲聊、闲坐,不得随地吐痰等,严禁酒后入户维修。如出现业主的投诉,则物业公司有权利对于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含各分包单位)予以相应处罚,处罚标准以处罚施工单位(含各分包单位)100-500元/人/次来进行核算。对于因维修人员的服务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施工单位(含各分包单位)100-2000元/人/次,并要求施工单位(含各分包单位)更换相应的维修人员。Р 4.9.5施工单位(含各分包单位)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成以后要及时把维修现场清理干净,并请业主检查看是否还有其他问题,业主检查完后如果没有其他问题,请业主填写服务意见。然后把《维修任务单》送到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客服中心,如果没有及时送达或《维修任务单》丢失的,物业公司应处罚施工单位(含各分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