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人选须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综合考察。监事会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没有条件设立监事会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只设监事。Р第三十八条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Р(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Р(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Р(三)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Р(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Р第三十九条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Р第四十条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但不参与表决。Р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负责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Р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Р (二)监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Р(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Р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纪要报业务主管单位。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参加业务主管单位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考核。Р第四十三条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罢免:Р(一)受到刑事处罚的;Р(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Р(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Р(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Р(五)具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Р第六章章程的通过与修改Р第四十四条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Р第四十五条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