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讲解及案例分析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51 |  大小:119KB

文档介绍
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Р 第二十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Р 第二十一条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Р 第二十二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Р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Р Р第三节财务收支Р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账。Р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Р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Р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Р 第二十八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