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未分配盈余”账户的借方和有关账户的贷方。“盈余分配”账户的余额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用本年未分配盈余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盈余12000元,根据经批准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本年盈余的5%提取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成员,其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全体成员。 (1)结转本年盈余时: 借:本年盈余 12000 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12000 (2)提取公积金时,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提取金额(12000×5%=600):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提取公积金 600 贷:盈余公积 600 (3)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盈余时,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分别计算出返还给每个成员的金额和总额(12000-600)×70%=7980: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盈余返还 7980 贷:应付盈余返还—成员姓名 7980 (4)分配剩余盈余时,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别计算出分配给每个成员的金额和总额(12000-600-7980=3420):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分配剩余盈余 3420 贷:应付剩余盈余—成员姓名 3420 (5)结转各项分配时: 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12000 贷: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