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Р 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Р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Р 第三十四条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管线竣工测绘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Р 第三十六条管线办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的,按《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Р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在绍兴市区有效。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Р 附件1:Р 绍兴市地下管线竣工测绘任务申请表(或委托书)Р 编号:Р (本表一式三份,管线办、测绘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Р 附件2:Р 绍兴市规划局管线工程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Р 附件3:Р 绍管线补[ ] 号Р 绍兴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Р 测量成果材料补正通知书Р :Р 你单位报来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备案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单位所上报的材料不完整,请根据《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补正以下材料:Р 一、Р 二、Р ……Р 绍兴市管线管理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Р 附件4:Р 绍管线备[ ] 号Р 绍兴市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备案通知书Р 你单位报来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备案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准予备案。Р 绍兴市规划局(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