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Р1、在试用期内的;Р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Р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Р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Р(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Р Р Р Р Р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Р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Р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Р(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Р(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Р(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Р(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Р(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Р(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Р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第十四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Р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Р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Р Р Р Р 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订时间:Р Р代人理(签章) 年月日Р Р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Р Р 鉴证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