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向总承包单位备案。Р 8、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它事故隐患,应向总承包方及时报告。Р 9、按照有关规定合法使用劳务作业人员,办理劳务注册及相关保险,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Р 10、使用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必须与总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Р11、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Р12、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单位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单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Р13、由总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单位有义务负责处理善后事宜。Р14、由总包、分包或其他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Р15、分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一是要立即抢救伤员与保护现场和组织实施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二是尽快向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报告;三是必须Р由总包单位在1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报告。四是对总承包单位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Р 四、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需另行注明事项可在补充条款中说明。补充条款如下:Р Р Р Р Р Р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各执一份,四方盖章签字生效。至分包单位工程项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撤出本施工现场后自行终止。Р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Р总承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Р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工程师:Р专业分包单位(盖章) 负责人:Р签订日期: 年月日